1.加快推进环境法制建设。完善、修订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环境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把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与经常性的监管结合起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 2.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把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在重大决策、区域开发、项目建设、评优树先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 3. 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类对环境有影响的专项规划、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坚持科学决策,努力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和破坏生态行为,坚决防止发达地区淘汰的落后生产技术、设备和已经关闭的企业向我省转移。新建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已建项目经限期治理和改造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对不符合环保准入标准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用地,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4.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法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费的收缴率;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收费改革,尚未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地区要限期开征。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试点,逐步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5. 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成100支技术精良、装备先进、反应迅捷、作风过硬的基层环境监测和监察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