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 以水质"稳中有升、逐步改善"为目标,继续加大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到2010年,九大高原湖泊治理项目开工率达到100%,完工率达到95%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湖总量削减10%以上。 进一步修改完善各湖保护条例,科学确定各湖水位高程,依法建立有利于湖泊保护的水位调度运行机制;在湖泊法定正常水位后延一定范围内严禁建设对生态环境有不利影响的开发项目;重点治理污染严重的入湖河道,大幅度削减入湖主要污染物总量,全面实施"三退三还"工程,建设湖滨生态带,恢复湿地;湖畔违规建设的污染水环境、破坏生态的建筑设施一律拆除;加快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和入湖河口人工湿地建设;加快滇池引水入湖工程建设。 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制定并实施全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设立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一律关闭;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增排污口。关、停、改造对饮用水源有污染威胁的企业,加强对江河沿岸化工和冶炼企业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以保护生态功能、强化流域生态脆弱区治理、落实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水电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加快实施三峡库区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建设项目、加强流域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等为重点,确保六大江河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 加强对主要出境河流的监控,完善出境河流水质监测断面布置,建立主要污染源档案,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2. 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者超期排污。以控制SO2和COD排放为重点,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把总量控制和削减任务层层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燃煤电厂新建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达不到总量控制指标的现役机组,必须限期安装脱硫设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依法淘汰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者超期排污的单位采取限产、限排措施,责令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坚决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严禁在城市附近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冶金、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已建的要逐步实施搬迁。 3. 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力争全省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95万吨/日,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城市河流水质明显改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推广清洁能源,防治燃煤污染。采取绿化责任制、加强建设施工管理、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行在用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制度,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切实解决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环境问题。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和绿化美化建设,加快"城中村"改造和城郊结合部建设,着力解决脏、乱、差的问题,营造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 4.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和环保农业生产新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切实降低农业源污染。因地制宜地治理分散的生产生活污染源。实施 "四改"工程(改池管好垃圾、改厕管好粪便、改养解决畜粪、改种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引导农村居民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习俗,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容村貌整治,营造健康、舒适、优美、洁净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