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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材料:群策群力全社会参与保护洱海绿水青山 洱海重现明珠迷人风采
2006-3-6 9:31:33

大理市洱海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王建丽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就洱海保护管理工作情况作交流发言。

    一、基本情况

    洱海是我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素有“高原明珠”的美称,湖面面积253平方公里,蓄水量28亿立方米,具有供水、农灌、发电、调节气候、渔业、航运、旅游七大主要功能,被大理人民誉为“母亲湖”。
    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大理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洱海水环境质量状况不断恶化,洱海水污染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省、州、市党委、政府为保护和改善洱海生态环境,把洱海治理保护工作作为建设滇西中心城市的前提和基础,进一步理顺洱海管理体制,争时间,抢速度,不等不靠,抓紧组织实施洱海综合治理保护“六大工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不断加大洱海污染治理保护。通过不懈的努力,洱海流域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2005年洱海水质总体达到Ⅲ类,其中3、5、12月份达到Ⅱ类,洱海富营养化进程放缓,水质恶化趋势得到了初步遏制,水质连续两年较2003年均有明显好转,洱海综合治理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果,提前一年完成了洱海保护治理目标任务。

    二、主要做法

    ——加强领导、理顺体制。一是将原隶属洱源县的江尾、双廊两个乡镇划归大理市,将州洱海管理局调整为市属市管,由大理市统一负责管理洱海,进一步规范了大理市洱海管理的权力和责任。二是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三位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大理市洱海综合治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全市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洱海综合治理保护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强化对洱海保护治理工作的领导和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三是在沿湖各乡镇成立了编制为5人的洱海环境管理所,聘请了86名河道管理员、89名滩地协管员,完善管理网络,实现了洱海保护管理由以部门各自为战向上下联动、各部门密切配合治理的转变,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广泛调动乡镇村和广大群众保护治理洱海的积极性,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洱海治理保护的工作新格局。
    ——层层签责,严格奖惩。一是层层签定责任状,确保洱海综合治理保护目标如期实现。2004年市委、市人民政府与市属39个部门和沿湖11个镇、大理经济开发区签订了《大理市洱海综合治理保护目标责任书》,将洱海综合治理保护“六大工程”的任务分解细化到各级各部门,使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二是严格考核奖惩。制定了《大理市洱海综合治理保护考核奖惩办法》,实行领导干部保护治理洱海一票否决制,对市属各部门、各镇和开发区的洱海治理保护工作分阶段进行考核奖惩。三是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实行全市签责单位副科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交纳洱海综合治理保护风险抵押金制度,若不能按时完成洱海综合治理保护各阶段目标任务,则风险抵押金全部上缴财政。全市签责单位副科以上党政领导干部324人共交纳洱海综合治理保护风险抵押金90万元。此外还建立了市级五大班子成员和副处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各部门、各镇和开发区洱海综合治理保护工作机制,挂钩联系领导与挂钩联系单位同步考核和奖惩。
    ——加强洱海保护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一是结合实施《洱海管理条例(修正)》一周年、三下乡和世界环境日等系列活动,在全市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悬挂大幅标语,发放图片、光盘、折页等宣传资料;开辟专题、专栏、专访和新闻报道,共刊播各类新闻、评论等1000多条(次),广泛宣传洱海保护管理。二是坚持让宣传走入乡村各户,与群众进行零距离接触,深入宣讲《洱海管理条例》。三是强化洱海管理所的一线义务宣传员职能,不断扩大宣传面。四是编印《洱海保护法律法规常识》和中小学保护洱海常识宣传读本10万册,不断深化宣传效应。
    ——实施洱海综合治理“六大工程”。洱海综合治理在巩固“双取消”(取消洱海机动渔船动力设施、取消网箱养鱼设施)、“三退三还”(退塘还湖、退耕还林、退房还湿地)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工程治理力度,根据《洱海保护治理规划》,实施了环洱海生态工程、污水处理和截污工程、洱海流域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入湖河道和村镇垃圾、污水治理工程、洱海流域面山绿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洱海环境管理工程等洱海综合治理“六大工程”,对洱海保护治理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
    ——健全洱海管理法制、依法保护管理洱海。为保护管理好洱海,自治州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于1987年到1989年间制定了《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989年3月1日颁布施行,使洱海的保护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加强洱海的保护管理,大理州人大、州人民政府于1998年、2003年两次对《洱海管理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突出了洱海保护第一,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永续利用的原则,使《条例》真正成为洱海保护管理的“护身符”。同时自治州人民政府又研究出台了“洱海水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等十多项法规,对洱海保护、城镇污水、湖周景观保护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使洱海保护管理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在洱海管理工作中,洱海管理局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坚持挂牌上岗,严格执法程序,公开执法结果,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调度洱海水资源,实施洱海高水位运行。西洱河梯级电站的建设,加大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打破了洱海自然生态的平衡,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为此,2003年州人大修正《洱海管理条例》时,将洱海最低运行水位从1971米(海防高程)提高到1972.61米(海防高程),将洱海最高运行水位从1974.20米(海防高程)提高到1974.31米(海防高程)。同时积极向省政府汇报并经省政府同意,将洱海从云南省电网枯季调峰地位改变为以环保为主,将洱海水资源调度权交给大理州,确保洱海生态用水,切实做到人工调度运行与改善洱海水环境质量的有机统一,增强洱海生态自净功能,有力地促进了洱海水质的改善,实现了洱海水位调度与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加大科技含量、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科研成果,不断提高洱海保护管理的科技含量和科学性。一是实施洱海数字化地形测量,摸清洱海基本的数字化信息资料,为洱海湖泊系统化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二是建立洱海地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洱海湖泊(流域)资源与环境状况,通过模型分析预测水资源及生态环境的变化趋势,为政府对洱海的管理、规划、开发利用等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加强洱海生态监测,积极探索洱海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的有效办法。四是开展洱海南部湖心平台沉水植物恢复示范工程,为洱海沉水植物的恢复积累经验。四是实施洱海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洱海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三、体会和感受

    ——洱海保护治理党委、政府重视、主导是核心。洱海是滇西中心城市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洱海清,大理兴”,各级党委、政府在推动洱海保护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是洱海保护的关键。
    ——依法治理是洱海管理保护的保障。洱海保护必须坚持依法保护,依法治理的方针,必须坚持用法律手段来规范洱海保护、治理和开发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洱海保护管理的行为,保证《洱海管理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创造有利于洱海保护的法制环境,保证洱海保护有序进行。
    ——走群众路线,发动全民参与是未来洱海常清的根本。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发动全民参与是解决洱海环境问题的关键,洱海保护的未来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环保知识的普及、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良好环保习惯的养成,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放手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进行保护管理,洱海才能水常青,山常绿。
    ——高水位运行调度是洱海保护的必要手段。坚持洱海高水位运行,坚持洱海流域水资源统一宏观调配,坚持优化配置与节约保护并重,充分发挥好洱海调蓄功能和行洪功能,提高基本运行水位,增大库容量,追求最大化的储蓄能力,使湖泊自净能力增强,减小水体污染,加快水生态系统循环。
    ——治管并重是巩固洱海保护成果的长效措施。遵循自然规律,在稳步治理、平衡发展、适当实施的原则下,坚持工程治理与生物治理相结合。在抓好综合治理的同时,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洱海流域环境管理机构,强化乡镇的职能,抓好工程后续管护,消除“重建轻管”的通病,使各项治理工程持续发挥效用。 
    ——加大资金投入是洱海综合治理保护的关键。洱海综合治理保护资金已成为洱海保护的瓶颈,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治理领域,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化的治理投资模式,树立“环境就是资源,环境就是资本”的观念,打破传统的由政府建、政府管的投资体制和管理模式,积极引导社会、民间、国际组织资金参与洱海保护治理,并制定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环境污染物收费标准,设立专项资金,以保障洱海保护工程的资金支撑。
    洱海保护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洱海保护的形势不容乐观。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不断增加,各类污染物大量排放,洱海综合治理保护难度加大。二是洱海综合治理保护资金缺口大,制约了工程的建设。真诚希望在这次工作交流会上,能够得到其他地州老大哥单位的指导、帮助和支持。我们相信在省州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局的关心支持下,在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大好形势下,洱海保护将越来越被重视,洱海管理将不断加强,洱海的环境将不断改善,大理将成为真正意义上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地方,成为人一生不能不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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