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切实措施 控制污染排放总量
云南省环保局副局长 杨志强
国家“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十一五”末,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减少10%,并把这两项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要求必须完成。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和最近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都明确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以此作为实现“三个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手段。温总理在讲话中指出,这是减少环境污染的“总闸门”。任何地方、任何单位都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曾副总理要求,要增强约束性的刚性和权威,做到两个“不能突破”,并要求从今年开始,每半年向全社会公布一次各地区污染物排放的情况,并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国家将强化检查考核措施,实施双重考核,即不但看各地区排放总量数据,也要看各种减排措施和增排因素。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二氧化硫(SO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也要相应削减。从“十一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目前经济结构、环境保护的实际来看,减排的难度较大。一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环保监管能力薄弱,还有待加强;三是减排需大量投入。我省“十一五”期间将以电力、冶金、化工行业为主实施脱硫,形成脱硫能力8.29万吨,投资6.5亿元;建设112万污水处理能力,需投入36亿元,主要依靠国家支持;四是增排因素压力大。全省煤炭产量和消耗将持续增长,仅火电建设一项将新增SO₂排放10万吨以上;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污水排放量将继续增加。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采取严格措施,努力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要认识到污染总量控制是减少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是环境管理的核心和技术手段,也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企业法人是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必须采取行政的、法律的、技术的、经济的措施,认真制定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并将指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和排污单位、明确责任,落实减排措施,确保完成任务。今后,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和企业,将不得新建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或生态破坏严重的项目。
二、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大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严格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杜绝无证排污或违法排污;二是加大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采取暗访、突击检查和夜查等措施,重点打击污染治理设施闲置,长期超标排放,偷排等违法行为;三是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对逾期完不成任务的责令其关闭停产;四是用经济手段,强化排污费征收工作;五是认真贯彻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六是严格控制按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
三、落实工程措施,做到多还旧帐
“十一五”期间,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污染物减排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筹集资金、组织实施,切实完成减排计划。要有计划地实施原有电站锅炉、工业锅炉脱硫设施的建设,原有工艺废气中的SO₂排放量也要有明显下降;各设市城市要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采取禁煤等措施,减少生活SO₂排放量。要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对超标排放企业要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产生,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提高废物利用率。
COD的控制除制糖、造纸、食品等行业外,重点是城市生活污染,各城市政府要按我省有关规划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和配套排水管网建设,力争使全省城市(含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以上,新增95万吨/年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同时要下大力解决现有污水处理厂因管网不配套而导致处理率低或无法运行的问题,充分发挥现有污水厂削减污染物的作用。
四、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力求不欠新帐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要通过环评这个有力手段,把好新污染源这个关口。新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要求。通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要严格控制超排污总量的地区和企业新增污染源,特别是对有环境违法记录,长期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要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批。
五、加强总量控制的基础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应对总量控制工作,采取措施,加强各项基础工作,促进总量控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一是要加强环境监测的标准化建设和排污口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的建设,形成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成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努力实现一、二级环境监测站、部分三级站的装备的标准化,建设重点排污企业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其它企业要实现排污口在线监控;执法监督体系的建设以县级环境监察大队的装备为重点,以适应环境执法要求为目标,加大和加快执法体系建设力度。二是要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总量分配和考核办法,把总量指标科学分配到各地区、各重点企业,建立和完善总量削减项目和总量增加项目的档案和台帐。三是提高环境统计水平,使之能准确反映污染物排放量,提高环境统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杜绝随意性和弄虚作假;四是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为总量控制提供技术支持。近期要重点开发和推广先进适用、投资少、运行费用低的脱硫技术和污水处理技术。五是要组织力量研究如何实行排污权的有偿取得和逐步推行排污权交易等问题,探索总量控制的改革办法,推进总量控制向纵深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