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正文
实施绿色广东战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2006-6-13 10:03:10

    引言

    省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了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富裕安康的战略目标。在全省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大会上,张德江书记提出了建设绿色广东的奋斗目标,这是省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当好排头兵,科学谋划广东发展的又一重大战略抉择。根据《开展构建和谐广东专题调研活动的方案》的安排,本调研组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广东,建设绿色广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深刻认识建设绿色广东对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明确绿色广东建设目标任务,提出推进绿色广东建设的具体对策措施,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我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建设绿色广东奠定了良好基础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和部署,在努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的同时,始终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大事来抓,制定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省委八届四次全会审时度势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省第九次党代会再次将此确定为我省建设经济强省的四大发展战略之一,并提出要增创环境新优势;省委九届二次全会从加快广东现代化建设、实现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强调要树立新的发展观,改变传统思维和模式,走出一条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生态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省委九届四次全会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今年工作的“四个加强”之一,去年底又提出了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广东的宏伟目标。

    按照这一系列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先后实施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等重大工程,做出了《关于加快林业生态省建设的决定》,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积极推进泛珠三角环保合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几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采取的措施力度之大、社会参与之广、投入之多前所未有。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形势下,全省环境质量总体基本保持稳定,局部地区有所改善,全省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以有限的资源和环境支持了连续25年平均13.4%的发展速度,取得了十分难得的成果,为构建和谐广东、建设绿色广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主要体现在:

    (一)环保规划取得重要成果。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陆续编制和实施了《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以及全省主要江河水质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特别是从2003年起,我省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编制《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并取得丰硕成果。《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已由省人大通过形成决议并开始实施,成为全国第一个区域性环保规划立法;《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也将通过人大立法。两大规划的实施,将有效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同时,我省还牵头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建立了合作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多项合作也顺利推进。

    (二)环境综合整治得到加强。

    近年来,我省先后实施了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等重大环保工程,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取得良好成效。全省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连续三年达到2.5%以上,2004年达435亿元。截止到2005年5月,全省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71座,日处理能力达575万吨,连续两年新增处理能力超过100万吨,比2002年翻了一倍多;完成火电厂烟气脱硫450多万千瓦装机容量;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5万吨/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各地加大力度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云浮市完成了全市24家水泥企业和2081家石材企业的治理,东莞市关闭了34家水泥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1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库水质良好,在109个省控断面中54.1%水质优良,18个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列入珠江综合整治的11个重点江河湖库8个水质有所改善。

    (三)生态建设成绩显著。

    在上世纪90年代初相继消灭荒山和实现绿化达标,成为“全国荒山造林绿化第一省”的基础上,积极创建林业生态县,加快林业生态省建设,成绩显著。至2004年,全省有林地达9332.8千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7.4%;省级生态公益林为3449.8千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6%。建成沿海防护林带2797公里,营造生物防火林带7597公里,林木蓄积量达3.66亿立方米,森林资源实现了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良性循环。采石场整治复绿取得初步成效,共关闭采石场909个,复绿844个1960万平方米。生态创建活动进展良好,深圳、珠海、中山、汕头、惠州、江门等城市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278个,国家生态示范区3个,全国优美乡镇8个,省级生态示范村镇176个。湛江市、云浮市和肇庆市德庆县分别建成生态文明村624、162和113个。生态农业得到发展,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592个,990个无公害农产品通过国家认证。

    (四)环保法制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大。

    省人大颁布《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连续三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企业,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重点污染源监管得到加强,对电镀、制浆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公开95家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和在线监控。固体废物监管进一步规范,对100多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新审核发证,清理整顿全省108家进口五金类废物定点加工企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逐步推进,命名清洁生产企业52家,对33家污染严重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环境管理能力得到提高,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实现空气质量日报,与香港合作率先建成全国第一个区域性空气质量监控网络——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量监控网络;全省江河水质自动监测站达27个。深圳市建成环境监控中心,佛山市建成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中心。

    二、建设绿色广东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

    尽管我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总体态势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

    (一)生态环境状况局部有所好转,整体日趋恶化。

    1、污染物排放量上升,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据统计,2004年全省废水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54.2亿吨和114.8万吨,比2000年分别增加21%和26.8%。水环境污染依然严重,全省仍有26.6%的江河断面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偏低,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仅为67.8%,全省仍有600万人口不能享用安全的饮用水源;20%的农田灌溉水源受到污染,受污灌严重影响的农田面积为1990年的3倍。复合型大气污染日趋严重,广州、韶关等市城区空气质量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珠江三角洲地区灰霾天气增多,出现光化学烟雾征兆;城市酸雨污染严重,2004年降水酸雨频率达到54.5%,比上年上升了12.2个百分点,广州、佛山等市酸雨频率更是高达70%。固体废物污染严重,全省70%的生活垃圾简易填埋或在城市边缘地区露天堆放。珠三角空气、水和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受到港澳和国际的关注。

    2、生态受到破坏,区域生态功能脆弱。局部地区水土流失依然严重,2000年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为142.89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森林资源总量不足,人均蓄积量为4.36立方米,远低于9.05立方米的全国平均水平;质量不高,结构简单,天然林少,生态功能脆弱,单位蓄积量低,只有39.2立方米/公顷,远低于84.0立方米/公顷的全国平均水平。湿地面积不断减少,功能不断退化乃至丧失。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全省有近15-20%的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受到威胁,高于世界10-15%的水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影响明显,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0年外来物种入侵总面积达108.12万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71亿元。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建设滞后。

    3、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形势紧迫。全省有放射源约5600枚,多年积累的废源和闲置源难以及时收贮,铀矿冶炼所产生的废石和废渣并没有得到完全彻底的处理,加上一些军工核设施陆续退役,遗留大量放射性废物,存在重大的放射性污染隐患。同时,广播电视、无线通信、电力输送、电气化铁道等伴有电磁辐射和感应的设备越来越多,超标的电磁场环境对公众的身体健康有潜在的、长期的影响,电磁辐射污染纠纷急剧上升。

    (二)生态环境问题成为经济发展瓶颈。

    1、土地、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全省具备国家级开发规模的耕地后备资源仅42915公顷,难以满足未来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需求;特别是珠三角部分地区,土地紧缺已成为十分突出的问题,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化。水资源可利用率偏低,尽管我省具有丰富的水资源,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人均本地水资源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不少地方因环境污染造成出现水质性缺水问题。

    2、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经济损失,增加发展成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经济损失巨大,已影响到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国民真实财富的增长。据国家环保总局测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达GDP的10%。中国科学院《广东省绿色GDP核算与经济可持续发展评价》表明,2001年广东省绿色GDP占全省GDP总量的77%,环境污染损失达795亿元。地质灾害频繁发生,造成重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自1995年以来,我省共发生较大规模的地质灾害469宗,死亡771人,受伤676人,直接经济损失25.43亿元。同时,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城市热岛效应和大气成分变化等因素,造成天气气候更加复杂多变,灾害性天气频繁。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全省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167亿元,其中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为1155亿元,占99%以上。

    3、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影响我省产品国际竞争力。国际贸易领域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发达国家不断提高环境标准,设置绿色贸易壁垒,使我省出口产品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下降,影响了我省的出口贸易。据估计,欧盟仅在机电和家具领域提出的环保新要求,就使我国每年损失130多亿美元贸易额,作为外贸大省的广东自然不能幸免。

    (三)生态环境问题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

    1、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珠江三角洲城区空气中有毒有害挥发有机物浓度远高于国外安全限值,居民患癌症风险也增高。粤港合作珠江三角洲空气质量研究癌症风险评价显示,广州中心市区街道采样点癌症风险值平均达370人/百万人。据中科院《东南沿海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其治理对策》,在珠江广州河段水中已检出有机化合物300多种,其中38种属于国家优先控制的污染物,114种属于美国环保局优先控制的污染物,这些持久性毒害有机物容易在人、动物、植物等生物体内富集,一旦超过浓度安全限制,后果难以设想。因土壤重金属污染导致的蔬菜重金属超标程度也相当惊人,根据省政协《重视“感觉不到的污染”对人民身体健康的严重威胁》的报告,广州、东莞、汕头、惠州、中山等市土壤和蔬菜重金属的综合超标率分别达到20.0-60.4%和10.5-33.4%;中华医学会的调查结果显示,广州、珠海分别有83%和68%的儿童体内的铅含量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安全标准。

    2、环境污染纠纷增加,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近年来群众有关环境问题上访、信访持续增长,2004年,我省环保系统共收到群众反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信件7.8万封,反映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类问题8万件,群众来访4378人次,均比2000年增长近一倍。环境投诉已成为继公安、劳动之后的第三大热点。与此同时,上下游水污染、跨省界污染纠纷及污染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严重后果。

    造成这些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经济增长方式以粗放型为主。我省的经济增长过度依赖能源资源消耗,造成能耗物耗高,污染排放强度大。与国外和国内兄弟省市相比,我省单位产出的能耗、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量明显偏高,万元GDP产值耗煤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9倍,万元GDP用水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单位GDP的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是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33.2倍,单位工业增加值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比发达国家高出10倍。二是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尚未真正落实。重经济建设、轻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思想依然存在,一些地方缺乏可持续发展理念,将“发展是硬道理”单理解为“GDP增长是硬道理”,考虑短期的政绩、业绩,追求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牺牲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三是法制和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缺乏强制执行力,可操作性不强,造成环境执法偏软、偏弱;一些地方存在以言代法、甚至保护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现象。四是历史欠账多,投入机制不健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入不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2004年污水集中处理率仅为35.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为40%,已脱硫火电机组装机容量不到15%。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入市场机制不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收缴率偏低;缺乏鼓励节能降耗、资源回收利用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激励政策。五是监管能力薄弱。全省仍有15个县没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全省有10万多个工业污染源,而环境监察人员仅1700多人,难以有效监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监测监控手段落后,应急反映能力差。

    可以说,我们目前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在我省快速发展的20多年里集中出现,生态环境问题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特点,已成为制约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按照现有的经济增长方式,未来发展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如不采取坚决措施,从根本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生态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这将严重抵消我省经济发展成果,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我省发展的长远利益,影响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面对我省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张德江书记在去年底全省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大会上,提出了建设绿色广东的奋斗目标,并在今年3月的全省环保规划汇报会上对建设绿色广东作了全面阐述。这是省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通过调研,我们更加深刻领会张德江书记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到建设“绿色广东”不仅有利于整合配置我省有限的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而且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循环型社会,从而实现自然资源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对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应当将建设绿色广东与构建和谐广东并列作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

    三、建设绿色广东的目标和任务

    建设绿色广东的总体目标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城乡环境整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人民生活富裕安康,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安全卫生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到2010年,基本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水和空气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安全得到保证,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初步形成循环经济框架,建成稳定安全的生态屏障,珠三角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全省50%以上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到2020年,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形成国土生态安全格局,建立循环经济社会体系,全省80%以上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50%以上城市达到国家生态城市要求,全面建成林业生态省。
为实现这一目标,要努力完成如下主要任务:

    (一)发展循环再生的绿色经济。

|    发展绿色经济的核心就是以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指导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产品生产和生活消费,建设节约型经济、节约型社会。

    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切实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加快产业生态转型,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产业,严格限制高物耗、能耗型项目,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技术和工艺设备,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优化能源结构。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发电机组,大力发展技术先进的环保型新燃料发电机组以及水电、核电、气电、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引进西电,加强泛珠三角能源合作。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大力推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节能、节水、节材型产业,积极推广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强化中水回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有条件的地区要大力推广韶关等地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经验,积极推行沼气综合利用模式。

    二是以环境容量和资源总量为依据,优化产业布局。珠江三角洲地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控制重污染和土地产出率低的项目。东西两翼充分发挥临海的区位优势,发展电力、石化、钢铁等临海工业,大力发展具有优势的临海型、资源型、特色型工业;粤东地区做强做大工艺玩具、音像制品、纺织服装、食品、陶瓷等现有基础较好、轻工类劳动密集型加工业,积极培育化工、电子、医药、机械和高新产业;粤西地区努力发展壮大石化、轻纺、家电、五金和资源深加工、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大力培育钢铁、造纸、医药、电子、机械等行业成为未来的支柱产业。山区在强化生态屏障定位的基础上,有选择地承接珠三角污染少的产业和企业的转移,重点发展特色资源加工业、电力、食品加工、生态农业和旅游业等资源劳动密集产业。

    三是示范带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积极推进深圳、中山、珠海等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加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总结东莞松山湖生态产业科技园建设经验,在重点抓好佛山南海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争取珠三角地区每个城市建成一个以上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积极推进汕头废旧电器综合利用产业化国家示范园区建设。继续扩大企业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开展造纸、化工、电力、钢铁等重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试点及示范工作,依法做好产生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和污染严重企业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创建一批农业生态示范园区。通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省循环经济发展。

    (二)建设舒适优美的绿色环境。

    绿色环境是指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和人居环境。建设绿色环境就是要以推进治污保洁和珠江综合整治工程为重点,全面加强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解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严重影响区域投资环境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遏制环境质量恶化的势头,并力争有明显改善。

    一是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以环保规划和环境容量为依据,科学修订全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禁止新建、扩建对饮用水源地有污染的建设项目,严历打击危害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加大韩江、练江、鉴江等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及管网配套工程的建设,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到2010年,全省设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要控制在90万吨以内。

    二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火电、水泥制造等重点行业的废气排放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在珠三角严格控制火电厂、水泥等大气重污染项目,酸雨控制区内各城市的城区和近郊区不再规划新建燃煤燃油电厂。加快现有火电厂烟气脱硫进度,新、改、扩建燃煤火电机组必须安装高效烟气脱硫设施;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逐步淘汰中小型燃煤、燃油锅炉;大力治理水泥行业污染,关停生产规模小和工艺落后的水泥企业,发展大型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提高机动车环保标准和燃油标准,严格实施车辆检测及维护制度和旧车淘汰制度,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建立科学的交通管理系统,在公安、交通、技术监督和环保等有关部门间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协作高效的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体制。到2010年,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天气的达标率在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10万吨以内,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90%。

    三是加强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体系,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水平。严格危险废物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储存、运输、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到2010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加强土壤污染调查和污染防治,到2010年,基本查清我省各类受污染土壤的分布和面积,完成受污染土壤修复和利用规划,逐步发展农产品污染预防和受污染土壤修复方法和技术。

    (三)构筑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生态。

    建设绿色生态要遵循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以实现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为目的,构建自然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系统。大力建设完备、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着力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努力构筑安全、舒适、效能的城市森林(绿地)系统。

    一是认真依法实施环保规划和国土规划,严格执行生态分级控制,优化区域空间布局。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国土规划中从空间布局上落实环保规划确定的严格保护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引导性开发区。将生态功能分区作为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严禁在严格保护区内开发建设,并逐步搬迁或关闭已有工矿企业,重建和恢复已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合理开发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和引导性开发区,确保不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和生态功能损害;实施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农业土地非农化速度,依法保护耕地,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以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来落实生态分级控制,确保生态安全。

    二是加强生态建设。认真实施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加快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继续抓好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启动鉴江、榕江、漠阳江、谭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抓好封山育林工作,加快林种树种结构调整步伐。大力营造、保护沿海防护林和滩涂红树林,认真研究和合理确定生态退养、退耕等问题,恢复海岸森林生态系统。推进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沿路绿化,构建交通生态廊道。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新建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等类型自然保护区500个。到2010年,全省50%的县(市、区)建成林业生态县(市、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8%,建设高效生态公益林5175万亩。
    三是强化生态保护和监管。加强对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等的保护,全面保护原生森林生态系统。加强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保护、恢复和扩大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加强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集中和重点分布区的保护,修复典型生态系统,加紧抢救珍稀濒危物种,保持生物多样性。强化外来物种生态监测,完善外来物种管理的法律和应急机制,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四是重视城市生态建设。将城市森林(绿地)生态系统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城区绿岛、城边绿带、城郊森林,使城市生态建设由单一绿化型向生态绿化型转变,建成以林木为主,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森林(绿地)生态系统。到2010年,城市人均绿地面积达12-1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

    五是合理利用空中水资源。将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作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主要措施之一,建立以湛江、韶关、揭阳、河源为代表的粤西、粤北、粤东及新丰江库区的人工增雨示范基地。充分利用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和现代化气象通信、监测网络,建设省、市、县三个层次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系统,建立统一协调的指挥和作业体系,强化人工增雨、防雹和消雾等作业能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水平,合理开发利用潜在的空中水资源。

    (四)培育以人为本的绿色文明。

    培育以人为本的绿色文明就是通过生态文化建设,树立善待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的伦理观,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崇尚自然、保护环境的行为规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绿色广东建设的文化氛围。

    一是大力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和生态理念。将环境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大中小学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建设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出版发行有关生态知识的音像、图片与书籍。广泛开展环境与资源国情省情教育和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开展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生态保护型社会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意识。

    二是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环境优美城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把环境治理、生态建设与城乡建设管理、群众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各种绿色创建活动。总结推广肇庆市德庆县等地生态文明村建设和深圳市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经验,广泛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以此为载体推进农村治污保洁工作。同时,继续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增强各级对建设绿色广东的参与,夯实绿色广东建设基础。目前,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农村分别开展了生态文明村、生态示范村、卫生村等创建活动,建议省委、省政府统筹考虑,统一名称,制定标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

    三是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强绿色生态标志的推广,抓紧建立和实施“绿色产品”、“节能认证”、“绿色标签”等绿色生态标志制度。制定绿色采购与消费政策,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发展绿色交通,推广建设生态型住宅,引导消费者优先选用环境友好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禁止捕杀、买卖和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摒弃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奢侈消费行为,营造绿色消费、文明消费的社会氛围。

    四、创新机制,推进绿色广东建设

    (一)坚持环境优先,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和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有必要时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将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发展规划与决策的阶段,体现环境优先的理念。

    坚持把加快建设绿色广东作为编制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类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的指导原则,抓紧制定关于加快绿色广东建设的意见,适时编制建设绿色广东专项规划。

    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设立绿色广东建设委员会,研究制定绿色广东建设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推进绿色广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议由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建设绿色广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制度,成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环境与发展咨询委员会,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规划实施以及重大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充分的研讨和咨询,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探索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完善干部考核机制。

    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结合我省实际积极稳妥推进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和污染损失调查试点工作,研究适合我省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框架,为今后开展我省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打下良好基础。同时,进一步完善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指标体系,以万元GDP能耗、水耗及单位土地产出率等指标衡量宏观经济效益。

    抓紧建立建设绿色广东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环保考核机制,将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境质量变化、污染排放强度和公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工作责任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生态破坏严重、干预执法及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创新建设绿色广东经济政策,完善投入机制。

    完善建设绿色广东经济激励政策。逐步建立能够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阶梯式水价电价制度,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用电实行累进加价。研究制定鼓励生产和使用节水节能产品、鼓励中水回用的政策。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有关优惠政策。对清洁生产企业和回收利用企业通过差别税收、信贷优惠、资金补贴等方式给予扶持。落实火电厂脱硫补助政策,在电厂脱硫征地、关键设备进口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和帮助,促进脱硫工程的全面实施。研究提出城市建设节约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逐步建立建设绿色广东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各级政府要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同时,应通过政策引导和优惠措施推进社会多元主体投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制定分区域污水、垃圾处理费下限标准,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危险废物安全处理收费制度,对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给予用地和用电上的优惠。同时,要总结珠海、佛山、东莞等地推进城市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社会化、市场化的经验,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的服务、价格、质量、成本监管体系和特许经营等相关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积极探索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和水资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资源有价和生态补偿意识。探索建立生态保护和建设财政转移支付、流域水权交易、流域异地开发等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解决上下游之间、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自然保护区内外等利益补偿问题,从根本上协调区域间经济发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关系。

    (四)健全法制,完善管理机制。

    健全法制,强化执法。针对我省实际情况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加快立法进度,修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建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法规体系,逐步解决管理体制不顺、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增强执法的有效性。当前要抓紧制定《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跨行政区交界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广东省机动车尾气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强绿色广东、循环经济立法和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等实施细则。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和破坏生态行为。

    创新环境监管制度。一是强化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污染严重的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实行强制淘汰制度。二是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对电镀、制浆造纸、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严格实行统一定点、统一规划。三是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和无证排污,逐步建立以排污申报为基础、总量控制为主线、排污许可证为重点、在线监控和现场检查为手段的污染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完善环保区域协调机制。推广潭江流域联防联治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跨行政区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等制度,鼓励环保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积极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建立珠江流域协调机制。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容量,实行环境保护分区指导政策。
    创新环境资源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监管和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机制,明确政府、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创新环境执法机制,逐步实施市以下环境监察机构垂直管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资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经济总量和人口合理配置环境与资源管理部门人员编制,建立与资源环境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管理队伍。

    (五)加快科技创新,构建科技支撑体系。

    建立省级环保科技创新基地。加快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环保科技专家及各专业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优化环保科技队伍结构。

    开展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科技攻关。组织力量就当前急需解决的污染机理与控制、生态保护与重建及循环经济技术等关键问题进行联合攻关。重点研究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火电厂脱硫、脱氮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以及高效微生物与生物工程等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开发节能降耗、无废少废新技术、新工艺,绿色生产制造、生态工业及废旧资源再利用等循环经济重大关键技术;调查研究空气细粒子、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电子垃圾、外来物种入侵等新型环境问题;开展切合我省实际的资源与环境管理政策和标准以及生态、环境、气象等监测、预测、监控、信息等技术研究,建设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监控网络,建立环境气象预警系统,构建水、大气、生态和地质灾害预防等环境与资源预警和应急体系。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着力培育骨干企业,推进产学研联合,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污染控制技术和循环经济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化激励机制,每年重点支持3-5个环保产业高新技术示范工程和装备国产化项目,逐步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和产品,形成一个高科技环保企业群,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和环保产业科技水平。

    (六)强化宣传教育,完善建设绿色广东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建设绿色广东宣传教育部门协调机制。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绿色广东,使绿色广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党委、政府对建设绿色广东宣传教育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宣传部门要将绿色广东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环境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环境保护部门要负责建设绿色广东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协调,将绿色广东宣传教育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环保实绩考核体系,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

    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流域水质、近岸海域水质、饮用水源水质、生态状况和城市噪声等信息,公开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环境监察信息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各种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环境案件的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完善公众环境监督和议事机制。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等,采用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实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和验收公示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环境在条件成熟的城市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健全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社会监督。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