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现状
随着广东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广东重大的环境问题。为此,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针对其管理相对于废水、废气较落后状况,加大了工作力度,加快设施建设,落实完善各项制度措施,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取得较明显的成效。
1.1 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基本概况 由于广东省工业水平、人民生活水平相对较高,因此广东省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受到技术水平的约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利用水平也较低。据有关调查,2005年全省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已逾5500万吨。其中,生活垃圾约330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近2000万吨,危险废物超130万吨,医疗废物5.1万吨,废旧电子电器48万吨。生活垃圾达标处置率59.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4.4%,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69.2%,医疗废物达标处置率90.3%,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利用率45.3%。
1.2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度及处置中心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省根据国家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焚烧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固体废物管理,打击各种违法活动,推进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化进程,我省又制定了《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危险废物示范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等一系列收费政策,完善收费政策,以期解决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为了合理地处置利用固体废物,我省编制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2-2010)》,根据规划的要求,首先从源头控制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引导和鼓励对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对医疗废弃物、危险废物的处置进行强制性地规范管理;各级政府也加大固体废物处理的投入力度,积极推进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 据2005年统计,纳入《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2-2010)》中的生活垃圾集中填埋场78座,据2005年统计,纳入省《规划》中的生活垃圾填埋场78座,项目已完成42%,其中包括高标准建成了广州兴丰垃圾填埋场等8座填埋基地和深圳盐田垃圾焚烧场等8个焚烧基地,日处理生活垃圾4万多吨,使生活垃圾达标处置率逐年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也有中山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厂等2座设施建成,新增处理能力530吨/日。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年设计一期填埋4万吨/年,年焚烧1万吨/年,总投资1.22亿元,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复核,至2005年12月已完成投资7000多万元,进场公路基本、供电工程、供水工程已完成,填埋场建设顺利,预计在2006年上半年可投入运行;深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站作为我省第一个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完成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安全填埋场(二期)的扩建,形成年综合利用10万吨、安全填埋4万吨危险废物的能力,在安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同时,也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一期),建设规模安全填埋场总容量15万立方米,物化处理车间每年4千吨,稳定化固化车间每年2万吨,总投资1.73亿元,至2005年12月完成投资6165万元,环评已通过国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设计已招标,正在设计审核和水文土质调查招标、办理征地;粤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依托茂名石化的原有设施初步具备了年填埋危险废物1万吨的能力,4万吨的填埋场正在进行前期工作;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的选址工作已有显著进展,预计在2006年下半年可以进行环评、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07年综合利用部分可以投入运行,可以形成年产值超过25亿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中心。 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进展顺利。截止到2005年底,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市有18个,包括广州、深圳、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顺德、三水,总处理能力为5.1万吨/年。 通过市场化运作,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全省已建立了一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近100家,包括了约40类的危险废物的再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能力约170万吨。其中利用线路板蚀刻液生产的硫酸铜和碱式氯化铜占有市场供应量的一半以上 汕头贵屿的电子废弃物的污染是国内外关注的焦点,省、市、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根据国家领导变堵为疏的指示,在严厉打击污染严重的酸洗、焚烧等违法拆解的行为的情况下,按照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理念,规划把贵屿建设成为我们的废旧机电产品集中拆解示范园区,集中控制污染、集中处置废水和固体废物。在省环保局的牵头下,汕头市政府制定了该园区建设的规划和可研报告,目前国家发改委国家信息产业部已批准为循环经济的试点,国家环保总局也拟批准为废旧机电产品集中拆解示范园区。2006年可以启动园区的一期工程建设,即集中拆解区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
2.加强执法,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管
近年来,我省通过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打击各种非法处理和倾倒固体废物、露天焚烧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固体废物经营秩序明显好转。2003年,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焚烧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对非法焚烧固体废物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严肃查处,取缔了一批非法加工窝点,先后对广州市从化太平顺里五金加工厂、清远市清城区龙塘新裕五金材料冶炼厂等多家非法经营危险废物企业进行了查处。2004年春节前夕,省环保局督促湛江市环保局,组织吴川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回收一次性医疗废物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取缔了吴川市八旗塑料回收处理厂等11家从事医疗废物加工利用的非法企业,查封医疗废物29车约116吨,全部医疗废物送广东省环保装备总公司湛江公司集中安全焚烧处置;同年根据群众举报,陈光荣副局长亲自带队,微服突击查处了广州从化、清远阳山利用冲天炉焚烧电子废弃物提炼金属的违法行为。2005年,省环保局又再次行文各地要求把查处露天焚烧固体废物、非法收集加工医疗废物、利用废轮胎塑料炼制油品的违法行为作为当年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在粤西集中捣毁了近30家利用废轮胎塑料炼制油品的窝点,保障了大气环境的安全。 近三年来,省环保局配合安监、公安、工商、农业等部门,认真做好毒鼠强(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向省政府申请专款近1500万元,集中收运和销毁了积存多年的氰化物、砷化物、汞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废物近30吨,收缴并安全处置鼠药与农药9万多公斤。收缴和安全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剧毒化学品运输规定,严格执行监测规范,确保环境和人身安全。 近年来各级环保部门还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危险废物和将危险废物交无资质单位经营的违法行为。省环保局对广州石化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向珠江倾倒,东莞长绿环保有限公司无证收集倒卖危险废物等6宗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直接进行了严肃查处;在北江发生镉严重污染事件的紧要关头,省环保局会同韶关市环保局,对韶关冶炼厂和韶关钢铁厂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5家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未按规定办理转移联单手续的违法行为、30多家非法小冶炼厂,从快、从严、从重进行了处罚,为北江镉污染事件的妥善处置创造了条件。
3.加强可作资源利用废物的进口管理
近年来,针对我省南海、潮阳、清远等地因拆解废旧电器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废物回收行业污染问题进行整顿。南海关闭和清理了非法家电市场,对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和处罚,取消南海自行发放的《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临时许可证》。汕头市政府清理了潮阳贵屿镇违规经营进口废物的场地和企业,镇政府逐步调整产业结构,规划建设工业区,设置集中废物经营加工场所,基本完成了镇中心区周围环境整治,目前正由国家有关部门编制废物集中处理规划,对废物拆解利用实行圈区管理。清远市对原来违规加工废物、污染较严重的龙塘镇泮冲工业区、杨梅丫村进行了彻底的整治,拆除了全部厂房和废物处理设施,取得很好的效果。 2004年,省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全面的进口废五金定点企业的清理整顿,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的考核验收标准,逐一考核验收定点企业。全省定点企业投入五亿多元,规范建设生产设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面貌焕然一新,守法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受到国家环保总局的高度肯定。此后,《广东省进口五金类废物企业环保验收考核评估标准》基本为国家环保总局采用,成为国家标准,为全国进口废物的规范管理做出了贡献。
4.废旧电器回收利用及管理情况
广东省是电子电器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大省。据统计2005年广东省家庭拥有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电风扇、微波炉、电炊具、抽油烟机、吸尘器等电器约2亿台(套),产生的此类电器废弃物约为2000万台(套),折合重量约46万吨。废旧电器一部分经翻修后重新进入流通领域,其余主要被送至潮阳贵屿、南海大沥、清远龙塘进行拆解,仅贵屿就在2004年回收拆解、开发利用再生原料总计达130万吨(其中废旧塑料60万吨,废旧电子电器50万吨,废旧电缆电线20万吨)。这些拆解地的电子电器废弃物除本省产生的外,还来源于:全国各地家庭或工商业等渠道回收的各种废旧电器;各地拍卖行拍卖的罚没走私进口废旧家电;不法分子从沿海地区走私废旧电器再转运集中处理;正常进口或以进口废物名义夹带进口的废旧电器及其零配件。 目前我省对各种废五金、废电器利用方式主要是机械和人工分拣,该过程的环境污染不大。但在一些地方、一些作坊或个人以污染环境的方式处理拆解后的废物,如建冲天炉焚烧线路板提取铜,酸液浸泡提取金属,加热电路板提取电子元器件,焚烧各种难拆解分离的废物、破碎、水洗提取金属等。 由于国内废电器等电子废物回收处理,尚未有系统完善的回收处置管理措施,因此大部分处于无序状态。目前,大部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各种废旧电器被个人或废品回收站收集,再转到个体户、作坊、货场或企业手中,有些作为旧货翻新流入市场,部分被分拆翻新重新组装利用,部分则拆解分类作为原材料回收利用(提取各种金属和塑胶等材料等);其余无利用价值的此类废物被随意丢弃,随一般垃圾被填埋处置。 广东省有108家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定点加工单位,主要集中在南海、广州、博罗、深圳、清远等地,2005年进口量约280万吨。定点企业以机械加工和手工拆解为主,有完善的水泥拆解地面、拆解厂房以及各种拆解设备,有污染防治措施。大部分能守法经营,对进口废五金类废物中的铜、铝、锌、钢铁一般经分拣分类后(部分进口的就是打包铜、打包铝)直接出售,少数进行进一步加工生产;废电线电缆经剥线机和人工剥割分离,金属和塑胶分别出售,细线和其他杂的电线一般用铜米机(破碎机)破碎分离(有重力分离、风力分离、水选分离等);废电器、电机等主要靠人工拆解、机械切割分离,各种金属经分拣归类出售等。剩余少量无利用价值或利用价值不大的废物一般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部分流入到一些作坊或个体户手中(如清远龙塘的村民)再进一步利用,该过程的污染较大。 我省目前针对电子废弃物的处置,特别是应对欧盟WEEE、ROHS两个指令的实施,按照国家领导人“变堵为疏”的指示,按照规划要求拟建立粤东(贵屿)、粤西(吴川)、粤北(清远)、珠三角(惠东)以及废显示器(五华)五个废弃电子电器处置基地。首先是大力推进粤东(贵屿)基地的建设,按照国家认可的规划,拟在2010年废旧电子电器拆解量100万吨/年、废旧电线电缆拆解量40万吨/年,2020年废旧电子电器拆解量170万吨/年、废旧电线电缆拆解量90万吨/年。因此预计到2020年总计园区总计拆解量可达到260万吨/年。为了确保粤东(贵屿)基地的建设顺利进行和建成后有足够的废旧电子电器和废旧电线电缆供拆解,省政府承诺只有在粤东(贵屿)基地无法消化废旧电子电器和废旧电线电缆产生量时,才分期推进粤西(吴川)、粤北(清远)、珠三角(惠东)废旧电子电器拆解基地的建设。目前粤东(贵屿)基地和废显示器(五华)拆解基地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5 存在的问题
5.1 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不足,收集处置不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的现象严重,造成比较严重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水平低,垃圾处理厂建设区域联合不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偏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废旧电子电器无序处理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5.2 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良性运行机制不健全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不完善,收费制度尚有缺陷;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不完善,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5.3 缺乏有效的废物回收体系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废物回收体系,也未建立相应的分类回收标准,回收渠道不畅通,使得大部分废弃物无法回收利用,回收的废物其再生利用价值也较低下。
5.4 废物管理出现多样性和复杂性 由于我国的废物污染防治起步晚、起点低,在传统的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废弃物尚未有效处理的情况下,我们又面临着电子废弃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新化学物质等现代产业带来的固废污染问题,使得固废污染防治难度加大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策略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错综复杂的固体废物管理局面,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循环经济,还有较大差距,许多方面仍需加大力度,进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以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6.1 防治战略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总体战略为:源头控制优先,完善资源化体系和加强最终处置;在处理过程中强调分流管理,尤其是对危险废物和电子废物禁止与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混合处理;规划近期的重点为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在远期通过加强管理和运用经济手段等从源头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
6.2 控制重点 生活垃圾由于产生量大污染范围广、对环境污染严重,是广东省规划近期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重点。 工业固体废物由于占地面积大、资源浪费严重,是广东省发展废物循环再生的重点。 危险废物和电子废物由于污染毒性强、环境危害大,是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首要污染物。
6.3 控制目标 2010年,在广东省初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固体废物收集系统和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固体废物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要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至2020年,构建起覆盖全区域的现代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有效管理,固体废物产业化运行良性发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6.4 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处置策略 对于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规划采取的基本原则为:工业固体废物强调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强化综合处理,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加强安全处置,电子废物实施集中处理。
6.4.1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强化源头控制管理。大力推进工矿企业清洁生产,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通过技术改进、降低能耗和资源消耗,减少固体废物产生。 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继续加强粉煤灰炉渣的综合利用。主要利用途径为配置水泥、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以及加大在筑路和回填等方面的应用。 构建区域综合利用系统。根据区域联合的基本原则,于2010年前从建材行业、冶金行业和环保产业三大方向构建广东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要求大型水泥厂填加15-20%的固体废物作为辅料,大力发展轻质墙体材料建材行业;利用大中型黑色金属冶金工业企业,成立区域性汽车拆解中心,综合利用各类冶炼废渣;通过指引和协调,培育大规模处理利用固体废物的环保产业。 建设废物安全处置中心。对于无法开发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求建设最终安全处置中心。规划至2010年前在广东省建设12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基地。 通过以上途径,使广东省至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总利用规模达到2300万吨/年。
6.4.2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 生活垃圾治理对策要求发生战略性转变,将垃圾治理的重点从末端处理前移至垃圾产生的源头。通过推行“绿色生产”、降低资源消耗,限制过分包装,推行净菜进城,实施分类收集,加强废旧资源回收,采取垃圾计量收费等措施,力求将垃圾产生量降到最低,减小垃圾处理压力。 建立分类收集系统。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作为垃圾分类收集的示范区,逐步向粤东、粤西地区和北部山区全面推广。至2010年,广东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60%。 完善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扶持规模化生活垃圾再利用企业。 垃圾处理模式针对不同地区选择不同方式,在珠江三角洲土地紧缺地区以焚烧为主,东西两翼重点发展堆肥处理,北部山区以填埋为主。至2010年在广东省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厂(场)43座,新增垃圾处理规模达到43750吨/日,全面提高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加强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监管力度,逐步淘汰规模偏小、难以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重点扩建、改造现有大型生活垃圾处理厂(场)23座,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要求。
6.4.3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大力推进工业危险废物重点产生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和实施,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建设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至2007年底,建成粤东、粤西、粤北、广州、深圳五个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一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骨干单位,将目前的近10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2010年前,组合为20家区域性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并形成年产值50亿左右的再生资源。 建立和完善废物交换登记中心,在2006年底前,首先建立起危险废物交换网络体系,提高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监管那里。 继续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至2007年底,在全省21个地级市全部建成符合规范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新增处理规模165吨/日。
6.4.4 电子废弃物处理处置 组建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由各地经贸委和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制造业、商品流通领域、街区等,共同组建成废旧电子电器的收集网络。 建设废旧电子电器集中处理中心。包括回收处理技术研究与推广中心、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基地、企业集团联合处理示范中心等。
6.5 管理措施 6.5.1 加强机构建设 在2008年前,所有地级以上市基本建成固体废物管理专门机构,为行政机构规范管理固体废物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网络,建立危险废物和废弃化学品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6.5.2 强化法律实施 认真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新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划》布点的原则,加强审批工作,防止低水平、小规模的设施上马;对现有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重新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增强设施的处置能力和发展动力。
6.5.3 落实责任,加快设施建设 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划》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督促规划项目所在地成立专门机构,择优选择项目业主单位,报请当地政府落实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加快项目的论证、设计和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和验收,并加强规划项目的跟踪和督导。
6.5.4 加大固体废物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针对全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水平不高、集约化程度不足,技术不够先进等现状,一方面统筹协调,整合资源,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规模化、市场化和现代化,另一方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处理固体废物行为,认真执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非法处理固体废物企业,查封、扣押生产原料和产品,没收非法所得,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